预防接种是儿童应当享受的权利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18-04-19 17:11:02 ) 来源:四川在线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指出:“疾病无国界,免疫规划工作作为基石构建了无国界的健康屏障。”孩子是多种传染病的易感者。虽然婴幼儿出生后6个月内从母体内获得一定抵抗传染病的抗体,但随着婴儿的生长,这种抗体将逐渐消失,抵抗传染病的能力也就逐渐减弱和消失,孩子就容易患各种传染病。为提高儿童抵抗传染病的能力,就需要有计划地给孩子进行预防接种,使孩子自身产生抵抗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国家从关爱和保护儿童的角度,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儿童享有预防接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我国有计划地给孩子进行预防接种,建立免疫屏障,防止疾病的侵袭,为儿童健康乃至全民健康奠定基石。预防接种是儿童的权利,是家长的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