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
莫让“挂牌示众”模糊正义界限
新闻内容

导读>>>

 

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发帖,称某小区逮到一小偷。发帖人的照片上看出,被逮的女子身穿黑色衣裤,胸前挂着“我是小偷”字样的牌子。该小区居民称,当天听说小区保安抓住了一位偷电动车的女小偷,引起小区居民围观,自己当时看见一位中年妇女胸前挂着“我是小偷”的牌子,但是谁挂的牌子自己并不知道,随后,派出所民警将该妇女带走。

 

 

 

 

△对小偷动用“私刑” 谁给的权力?

 

搜索稿件,这种遇见小偷就动用“私刑”的新闻还不少。但是,是谁给受害者们的权力呢?

 

2016年5月10日中午,成都市万年场片区紫东芯座小区,一中年男子混进小区,正准备偷盗摩托车被巡逻人员逮个正着。闻讯而来的居民,激动之余将该男子挂上“小偷”标牌示众,并令其当众下跪。随后,接警而来的万年场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带走。据查,该男子平日在万年场租房居住,有吸毒前科。(来源:华西都市报

 

 

有人认为,逮住了小偷就应该进行公示,这叫“杀鸡儆猴”。

 

但也有人认为,小偷实在可恨,但该交给警方处置,给人挂牌的做法让其尊严尽失,不可取。

 

广西北流六麻镇有三名少女在街上偷电动车时被人发现,被捉后一名少女被人绑到了电线杆上。最后警察赶到后给她解绑戴上手铐,带回了派出所。照片被发布到网络后,也引起了议论。(12月16日 扬子晚报

 

有人说,示众是一个教训,这样会起到警示作用。

 

也有人说,这种做法不妥。

 

2013年8月23日,在武汉汉阳某小区,保安在将小偷人赃俱获后,将其捆绑在小区内“示众”近5个小时。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来源:武汉晚报)

 

物业公司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

 

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

 

△情与法之辩

 

每当有类似的新闻发生,争论都呈两极化,有人赞同,有人觉得不妥。

 

抱有“小偷该辱”等错误观念的人不在少数。在某些人的眼中,小偷等都是坏人,是坏人就该受到就地惩罚,捆绑示众、甚至殴打坏人,既是替天行道,又是替自己讨回公道。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这里的公民包括了被称为嫌疑人的小偷。

 

律师是这样解读的↓↓↓

 

居民自行对小偷的处理应分阶段评判。在抓捕阶段,居民需要采用必要手段,只要在防护范围内便合理。抓捕后,对其进行挂牌,令其下跪则不合法,即使男子犯了法,应由相应机关根据法律或者治安条例处罚。小区居民的行为会对男子造成人身伤害,有损男子名誉,有悖相应法律规定。如果行为过激,可追究责任,即使是犯了法的人,也应有相应的人身权利

 

△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要知道,将小偷进行捆绑示众的同时,也将他们的个人隐私赤裸裸地公布于众了,而对于他们来说,个人隐私的泄露,比失去自由、甚至皮肉受苦更可怕。

 

更何况,小偷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再对他们进行捆绑示众,就是一种额外的责罚,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在我们这个法治国家里,没有谁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来充当道德的审判官,只有按照法律的程序运作,社会秩序才能得以维持。哪怕是一个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罪犯,他的基本权利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他的人格尊严理应得到尊重。

 

评论
即便是小偷,也有人格尊严,即便是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力对小偷捆绑示众进行侮辱 ,这是现代社会的法律常识。但小偷被抓到后捆绑示众的事时有发生,个中原因,恐怕不仅是一个“法律意识淡薄”所能解释。

即使对于犯罪分子,我们也不能诉诸暴力,那样,只会积累社会的戾气。不客气地说,把小偷捆绑示众,和小偷盗窃一样,也是一种恶。只不过,小偷是趁人不备时偷走了他人的财产,而捆绑示众则是打着正义的幌子剥夺了别人的尊严。这样的思维与做法,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理应摒弃。
网友观点
@莫德祝張可頤320生日快樂:虽然十分厌恶小偷!但是这种解决方式让我想到了旧社会,非常落后。

@红尘三声笑:三只手有什么可怜的?父母给她一双手是创造自己价值,她非要多出一只手,这样做虽不能治理,确有很好的警告的作用。

@楼上302:当她做小偷的那一刻起,她就没资格谈尊严了,被人偷过以后才能明白他们有可恨。我们这里的一个老大爷收废品无儿无女,就那么几万块积蓄都被偷了找不回来。还有的丢的更多的老太太想不开,要寻死,事情不发生你们身上你们永远没办法感同身受,要是偷的是救命钱呢?后果不敢想!!!

@帝国沉沉:是谁给了民间判决别人的能力???法律或许有漏洞,或许不公正,但让执法权落到愚民的手里才真正的让人毛骨悚然

@喜阳_:以前小时候看到过小偷抓到被打,然后当时觉得挺可怜的,现在长大了,自己也掉过手机,才知道好吃懒做还要去伤害别人的人真的无论怎么样都不值得被同情。

@TTC-萌桥:世界上误会千千万万,凭自身认识就去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并施加惩罚,这样只不过是打着公正正义的口号的罪犯而已。

@MH_HELEN: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时候是可怜,可是偷人家东西的时候呢,谁的东西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自己挣钱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