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四川的“赖格宝”吧?学名蟾蜍的那位……
对很多农村长大的人来说,抓几只“赖格宝”来玩玩是常事。
不过,眉山有3男子因抓“赖格宝”二百余只,被判处三至四个月不等的拘役。
为啥啊?因为违法了!!!!
★“赖格宝”又名中华大蟾蜍 禁猎期逮不得
去年6月,眉山的阿都某某三兄弟得知抓“赖格宝”可以挣钱后,趁夜晚在仁寿县大化镇捕捉了二百余只。6月23日晚,三人将“赖格宝”逮到邻近市场上准备变卖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三人捕捉的“赖格宝”又名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7月为四川省禁猎期。随后,阿都某某三兄弟被当地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诉至县法院。
违法依据>>>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承办法官彭东梅介绍,蟾蜍等“三有动物”,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主要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建议大家不伤害、不贩卖,主动拒食野生动物。”
其实,在生活中,有很多法律观念不强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违法了,而自己却浑然不知。从小老师教导我们是多读书、多看报,真的不是一句空话……
★随手“转发”也有可能违法
网友小王转发了一条“南充监狱128人越狱并杀害监狱长”的消息,并注明“但此信息没有官方表态。高考临近,希望有关单位尽快对此事表态”内容。本意为一篇转发求证的微博,却造成了网跟风传播,影响了社会次序,小王最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违法依据>>>
如果是科技科学性信息,且散布该信息不会误导公众引起公众混乱,那这种信息是可以的,不属于造谣;如果该信息在未证实的情况下散布会引起公众的恐慌及社会秩序的混乱,则属于传播虚假信息,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不同可能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玩Cosplay的刀达到管制器具标准
不久前,秦淮公安分局光华路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一家百货大市场里有人卖管制刀具,而且出入其中的很多人造型夸张。警方调查发现,该商铺是一家销售动漫用品的专卖店,里面有各种动漫、游戏商品。而出入商铺的人员,有不少化好妆的cosplay爱好者。
民警迅速对该商铺进行了查处,当场从店内查获疑似管制刀具30把,经鉴定,其中21把日式刀达到管制刀具标准,属于管制器具。店主觉得很冤枉,他表示,店铺内销售的刀具都有“正规厂家”。考虑到店主也是受人蒙蔽,情节轻微,警方在对店主批评教育后,依法收缴了21把日式管制刀具。
违法依据>>>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刀具,无论刀具的用途是什么,只要是达到规定的样式、规格就属于管制刀具。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将更加严厉。
★“跳楼秀”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男子谢某为一工程承包商。之前,谢某通过一垃圾处理公司介绍承包了某广场装潢垃圾的处理工程。没想到,工程做完后还有80余万元尾款迟迟不能结清,谢某被逼无奈才想到跳楼讨薪。某广场与垃圾处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均到派出所协商处理此事,但谢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
违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跳楼未遂者为达到目的进行跳楼“表演”,引起周围交通堵塞,已经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所以警方依法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
★网络主播直播“捉鬼”被拘
今年3月22号凌晨2点多钟,蒋某等三人来到村里无人居住的祖宅民房外,对着摄像机介绍自己即将进入的是“鬼屋”。更荒唐的是,在直播过程中,随着有网友点赞,蒋某竟然装神弄鬼起来。最后鬼神没见着,蒋某等人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违法依据>>>
这段长达2个多小时的视频传上网后,引起众多网友围观,这让蒋某十分“自豪”。然而,万万没想到的是,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蒋某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象山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