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期
360水滴直播宣布关闭,你被“直播”过吗?
新闻内容

12月20日上午,360水滴直播平台宣布关闭了。如果你打开水滴直播的网址,会发现什么都没有了……

 

 

至此,持续一个周的激烈撕扯、横跨2017年全年的争议基本画上了句号。水滴直播团队表示,在尝试了人脸识别技术之后,内部也进行了反思,最终做出关闭水滴直播的决定。

 

水滴直播之所以成为近期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因为12月12日,一篇《 某 92 年女生,360 智能摄像头为你发了声明 》的文章在公众号和微博平台上突然火了……

 

此文中自述92年的女生称自己无意间发现了多个360智能摄像机用户将自己在餐厅、网吧、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监控到的视频,在360旗下直播平台——水滴直播进行直播,导致其他用户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这个平台上的直播和其余平台的网红直播不同,这个平台的直播对象全是生活中的普通人,有在餐厅吃饭的食客,舞蹈教室上瑜伽课的女同学,甚至还有情趣酒店、内衣店、按摩馆的一些极为隐私的生活行为。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是:这些被挂上直播平台的人,毫不知情。

 

 

最初,360董事长周鸿祎曾直呼被“黑”得莫名其妙,并亲自站台“揭秘”称,360最近向幼儿园免费赠送摄像头的举动,可能触动了某些人的奶酪。同时也表示,360的摄像头默认是关闭直播功能的;那些进行直播而没告知消费者的店家,水滴平台的这边有权关闭他们的直播;水滴这边有近百人的审核队伍审核平台上的直播;除了幼儿园和“明厨亮灶”版本,360没有向其他商家赠送过摄像头。

 

当时,周鸿祎就在思考水滴直播的去留问题。在他看来,目前还没有进行商业化的水滴直播“分分钟可以砍掉”,但其在公益和精准扶贫等项目上依然有存在的社会价值。

 

僵持了这么久,360最终选择了壮士断腕!

 

★隐私被曝光 直播平台是“帮凶”吗?

 

水滴直播关闭了,但关于“公共场所被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权”的讨论还在继续。伴随各种直播平台的风生水起,对公众场合的直播内容该如何监管?直播平台又该负起什么责任呢?

 

《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里规定,平台方对商家这种直播者,应当“ 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而水滴平台只靠着手机号实名注册就可以直播,是不是也太草率了?

 

当你的产品会静默帮助坏人做坏事时,你岂不是成了帮凶?

 

作为一个平台,明知这有很高的隐患的情况下,却不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显然是说不过去……

 

★各方声音

 

有专家表示,隐私权的行使受场所性质限制,商家的视频监控是基于履行作为公共活动组织者的保障义务,明示后就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另一方则认为,并不能把店内贴告示默认为商家与顾客达成契约。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表示,商家的监控摄像头只能是一定范围内的有限使用,而非提供给受众不特定的网络平台。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则说,民法总则明确,肖像权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以公民的肖像权作为盈利工具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即使没有盈利行为,如果直播可能对当事人产生形象、名誉、隐私等方面的损害,也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

评论
    此次事件暴露出社会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认识普遍滞后的问题,商家、平台都需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公民隐私的电子产品的标准制定,避免侵犯公众隐私。

    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对隐私权作出了一些规定,但是层出不穷的侵犯隐私权的现象,让现有立法捉襟见肘。

    法学界曾呼吁,加快制定人格权法,对隐私权等人格权的保护作出细化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化、大数据、自媒体时代的人格权保护作出法律制度安排,并在民法典编纂中,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互联网受众的无限性和超地域性使得侵害人格权的损害后果被无限放大,相关的侵权信息一旦发布,即可能在瞬间实现世界范围的传播,这是与传统条件下侵犯人格权的显著不同。因此,必须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随时对可能失控的乱象踩刹车,牢牢勒住技术发展的缰绳。
——人民日报、新华社
网友观点
    @限量版志远哥:产品如果没有黑点,谁也黑不了你们,不要狡辩了,认真道歉不好吗?

   @偷猫大仙:我可不想自己吃饭看电影都被猥琐网友观赏议论。360把自己撇的干净又无辜呢呵呵呵。能关掉真的是大快人心了!那些商家压根没有贴什么直播告示,自己打擦边球装什么白莲花。

    ​​​​​​​@懒人川:不太懂,一个安防监视摄像头是怎么沦落到侵犯公众隐私的风口浪尖,直播这个东西不是摄像头所有人控制的么?难不成360还有胆子私自将没有开直播功能的画面播到直播平台上??

    ​​​​​​​@印乘:这种直播真的是只满足了一批人的偷窥欲,关掉挺好的。

    @沙县小吃:毕竟隐私这东西 是非常需要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