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休假制度又被提起了,四川会不会执行呢?
10月12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在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各单位可以探索,但不会普遍推行。【详细】
传说的“2.5天休假模式”被一次次提及,只是,离现实的我们有多远?
我们先来看看关键内容——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错峰休假。正是在这份《意见》上,首次将带薪休假、错峰休假、“2.5天小短假”一并提出,并指出要通过优化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鼓励弹性作息等,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从那以后,周末2.5天休假模式持续引发公众热议,不少人都误认为这个模式是休假的“尚方宝剑”。要是真能安排出半天假,还可以自己调剂,对百姓来说自然高兴。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我每周两天的休息都不能保障,2.5天休假怎么可能?”
●大背景:刺激旅游消费
其实,任何事情都不是无缘无故的。先了解一下大背景: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大背景下,旅游业发展却逆势而上,甚至成为很多国家创造就业和创业、出口创收以及拉动基础设施的关键驱动力。
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数据,2015年国际游客预计增幅为3%至4%,继续超过全球经济增长速度,对全球GDP综合贡献约7.8万亿美元,占全球GDP总量10%;创造2.84亿个就业岗位,占全球总量9.5%。
在国内,去年旅游业对全国GDP的直接贡献为3.32万亿元,占GDP总量4.88%;综合贡献占GDP10.8%。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7911万人,占就业总人口的10.2%。此外,旅游投资去年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增长42%,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扩大消费供给的重要动力。
“旅游业带动性强、乘数效应大、综合效益高,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李金早说。也就是说,调整休假安排对于激发旅游消费热情、扩大旅游消费规模的作用明显,对抵御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值得想象”。
●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目前,全国已经有不少省份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这些落地意见和实施细则与国家精神一脉相承,再次说明周末2.5天休假并不是“一刀切”式普惠制度。
正确认识这一休假模式,需要把握好三个关键词:鼓励、夏季、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
也就是说,这不是一项强制性政策,而且规定时间段只有夏季,针对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全部地方和单位。这应该是周末2.5天休假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最大不同。
这项鼓励性政策惠及的群体和人数,注定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而且,这一方式与劳动法没有任何关系,它并不是意味着每周40小时工作制减为36小时工作制。在保证工时的基础上,它是一种调休的形式,所以对它抱有这样的期待实际上是一场美丽的误会。
国家旅游局也表示,要在不影响各单位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这个假到底该怎么休?
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在指导意见中都没有给出明确答案,概因政策是鼓励性的,范围和条件也都是有弹性的。
不过,有两个前提条件却非常明确: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就是国家关于节假日的规定以及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二是休假不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只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各地各单位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安排周末2.5天休假。
其实,鼓励性的意见一般很难得到贯彻执行,各地对“有条件”的理解也存在巨大偏差,容易造成“该休还是不该休”的争议,只有全面实施、刚性落实,方能使政策不走样。
究竟该如何开启2.5天休假模式?
恐怕还需要国家旅游局和各省旅游部门提出具体的操作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启细则”,以便各个单位有效“激活”2.5天休假模式。一方面,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明确哪些地方、哪些单位属于“有条件”“可执行”;另一方面,要制定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休假办法,不要泛泛地以“鼓励”、“倡导”代言之。作为执行主体的单位,也要切实落实这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