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反应补偿政策是什么?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18-04-22 16:36:10 ) 来源:四川在线

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我省据此制定了《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和诊断专家组诊断或医学会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者,可以向接种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病例的经济补偿,按照受种者受损害程度分级情况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性补偿。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编辑:彭英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