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李世亮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 2017-01-05 11:02:51 ) 来源:四川在线

一、基本情况

李世亮,1963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国浩集团执行合伙人,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党代表,政协青羊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成都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四川大学经济学院、西南民大兼职教授等社会职务。

执业近30年,长期期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等政府机构的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法律事务、土地制度及城镇化建设、国企改革及投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建设成都贡献奖”等荣誉称号。

二、履职情况

2013年1月,经选举当选为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两个最了解”:最了解社会的民生和民意,最了解现实社会矛盾的弊病和广大民众的疾苦和呼声。面对社会经济中呈现出的问题和现象,本人希望透过从法律层面提出专业性的建议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任职以来,本人始终努力践行着“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光荣使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步伐,围绕民众最密切、最关切的事,提出涉及金融、民生、环保、医改、社保、地铁等方面近20件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

①针对成都市社区矫正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出“关于确定成都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的建议”;

②针对成都市司法鉴定行业现状,提出“关于加强市属司法鉴定机构品牌化培育,推进成都市司法鉴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2014年】:

①针对当地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缺乏,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一,执业指导和监管欠缺等情况,提出“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②针对律师行业执业环境等问题,提出“关于将律师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要素保障体系的建议”,以切实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在民主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③针对沱江流域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问题,提出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源头控制,狠抓治水项目,强化治水责任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江流域成都控制单元水污染治理的建议”;

④根据国家依法治国方略及律师服务于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提出“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⑤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问题,提出修改《四川省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关于在成都市主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⑥提出“关于进一步打击运渣车违法运营的建议”。

【2015年】:

①提出“关于增加规定高速收费站前排队超200米免费放行的建议”;

②提出“关于建立专家顾问团,依法保障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2016年】:

①提出“关于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行为惩处力度的建议”;

②提出“关于探索拓宽人大代表信息了解渠道,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建议”;

③提出“关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建议”;

④提出“关于完善诉讼审限制度,提高司法审判工作效率的建议”;

⑤提出“关于完善财产保全制度,保障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执行力的建议”;

⑥提出“关于修订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办法相关规定的建议”;

⑦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性金融立法,促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建议”;

⑧提出“关于预先构建配套制度体系,助力成都市申报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建议”;

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我省企业破产及重整申请受理力度的建议”。

以上建议中,《关于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行为惩处力度的建议》等建议被列为新闻媒体的头条关注;《关于完善诉讼审限制度提高司法审判工作效率的建议》、《关于修订四川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办法相关规定的建议》、《关于预先构建配套制度体系,助力成都市申报设立自贸试验区的建议》等多项议案和建议,被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或吸收。

编辑:余普 [关闭窗口]